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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朗网络交易环境举报专区

2024年03月01日 15:57

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官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入口

山西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入口

网上举报须知

  一、受理举报范围

  太原属地网站平台中出现的以下内容:

  1.网络平台、经营者违反法律、法规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,弄虚作假、欺骗误导消费,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。

  2.网络平台、经营者销售或者提供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交易,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务的。

  3.网络平台、经营者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、使用消费者信息的。

  4.网络平台、经营者涉侵犯消费者权益其他问题的。

  二、注意事项

  1.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、真实性负责,不得捏造事实、伪造身份及证明证据。

  2.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,举报主体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。

  3.举报人应按照提示要求填写举报信息,提供举报材料。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。

  4.提倡实名举报,请留下有效联系方式,以便工作人员和您取得联系。

太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

举报电话:0351-8222236

举报传真:0351-8222234

举报邮箱:tyhlwjb@163.com

太原新闻网

举报电话:0351-8222094

举报邮箱:news1950@126.com

太原新闻网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管理办法(暂行)

  一、建立举报受理小组,由分管采编领导负责,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,依法处理公众对本单位网上信息中涉及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。

  二、在网站显著位置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和邮箱,以及中央、省、市网信办举报方式。

  三、及时核查和处置公众举报,对核实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时撤稿和删除,对相关发布信息人员采取警示谈话教育,对违规账号采取限制、暂停更新等措施。

  四、定时安排技术人员对站内的低俗、色情信息等不良信息认真排查清理,并在站内发布系统和搜索引擎处设置关键词,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内容,凡发现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文字、图片、广告等信息,一律立即予以删除。

  五、责任到人,做好保密工作,切实保护好举报人的个人信息。

  六、继续加强宣传动员,线上线下协同联动,搭建好网民参与网络举报工作的平台,充分调动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的违法和不良信息,构建共建共治的网络生态工作格局。

(责编:范婉璐)